伪造收条想结案,“老赖”演绎“作茧自缚”
日前
1名失信被执行人
主动来江津法院
称自己已经还清所有欠款
请求法官结案
......
7年前,刘某等人因拖欠柯某、曹某、王某合同款30余万元,被法院纳入了失信名单。期间,法院通过财产调查、拘留被执行人等措施,均未执行到位,被执行人名下也始终无财产可供执行。
7年陈案
刘某突然现身
“自觉”还钱的背后却暗藏猫腻
“迷”之收条
转账1千,现金13万
原来,因承包工程需要,被执行人刘某主动来到法院,向执行法官提交3张收条,以证明其已经还款。收条的大致内容为:今收转账1000元、现金支付13万元,案款全部结清。
(刘某提供的收条)
刘某急切地向法院申请结案,请求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然而,按照通常的逻辑,执行法官认为:“只转账1000元,却现金支付13万元有悖于常理”,便通知了3名申请执行人前来核实情况。
作茧自缚
“小聪明”终被戳穿
“转账支付1000元属实,签字属实”,3名申请执行人在查看被执行人提交的收条后表示:“但没收到现金,收条中‘现金支付13万元的,案款全部结清’的部分,本来是没有的。”3人共同向执行法官提供了当时的收条复印件为证。
(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收条复印件)
执行法官遂通知被执行人刘某再次来院,继续询问刘某该案款来源,为何支付了13万元现金而不用转账,被执行人始终含糊其辞,难以自圆其说。
执行法官经研究,认为被执行人可能涉嫌伪造重要证据,遂通知了公安机关。而后,因被执行人刘某涉嫌伪造、毁灭重要证据,妨碍人民法院执行案件,该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侦查。
(两张收条对比图)
侦查过程中,被执行人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主动承认其伪造收条的行为,积极履行了三案全部款项,并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罚。
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,莫要心存侥幸、耍“小聪明”,试图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,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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